案例!生活在深圳,转永居时如何证明“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”
和世通君咨询过香港身份的人都清楚,香港永居身份的申请条件,其中一条就是要求“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”。对于这项要求,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:是不是每一天都要在香港居住呢?我们需要按具体情况分析。
一、什么是“连续通常居住在香港”
依照相关规定,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不少于7年,这个“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”并不是必须只能居住于香港,只要申请人以香港生活为中心,对申请人留港的时间长短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。
也就是说,“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”意味着申请人是可以离港的。
这里需要注意的是,香港各类人才计划中建议最少每个月回港一次及每次尽可能多居住,申请期间不能离开香港连续180天,否则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可能会被延长。
二、符合“连续通常居住在香港”的条件
只要是合法、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,在香港居住(如读书、工作等),无论时间长短,都被视为“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”。另外,关于“通常居住”,入境处并没有明确规定每年需要在港停留多长时间。
事实上,只要家庭成员在香港,或因公司内派的原因,长期在内地工作也是属于“通常居住于香港”,如提供:
- 子女在港就读证明(成绩单、学生手册等);
- 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(自购、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);
- 在港购买车辆、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;
- 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;
- 公用单据(水电费、煤气费、电话费和网络费等);
- 金融机构单据(银行月结单等);
- 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;
- 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;
- 社群服务(慈善集团、商会、私人会籍等);
- 香港公司委派雇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;
- 聘请专业人士证明(家庭医生、律师和会计师等)。
其实,在申请续签及转永居时,入境处会考量主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是否以香港为生活重心,只要能提供相关资料,续签和转永居并非什么难事。 最后需要注意的一点是,比如签证短暂断过,可能会被要求提供解释信及证明材料,把自己断签、未在港居住原因、时间以及次数等解释清楚,并说明后续的赴港居留计划。三、哪种情况不被视为“通常居住”?
- 以非法方式入境,其后无论是否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;
- 在违反任何逗留条件的情况下留在香港;
- 以难民身份留在香港,或被羁留在香港以等候甄别难民身份或遣离香港;
- 在政府输入雇员计划下受雇为外来合约工人而留在香港;
- 受雇为外来家庭佣工(指来自香港以外地方者)而留在香港;
- 以《领事关系条例》所指的领馆人员身份留在香港;
- 以香港驻军成员身份留在香港;
- 以订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持有人身份留在香港。
所以,拿到香港永居身份并没有很难!很多事业和生活重心在内地或海外的人士,却有着香港永居身份,现在你知道是怎么做到的了吧!联系我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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